2019年内蒙古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选项B正确,“恶法亦法”的观点认为,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选项C错误,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选项D错误,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没有遵循人权原则。

牛博朗研习书法绘画30年,研究出汉字的独特写法牛氏“润金体”。“润金体”借鉴了“瘦金体”,但在布局、线条、勾画、落笔以及比例上自成体系,多出三分圆润,审美价值很高。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从该网站下载了九个“润金体”字,组成广告词“小绵羊、照太阳、过海洋”,为其从国外进口的羔羊肉做广告。关于“润金体”及羊阳洋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
D.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牛氏“润金体”具有独创性并且审美价值很高,因此可以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牛博朗对“润金体”这一汉字写法享有著作权,羊阳洋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润金体”写法的汉字,侵犯了牛博朗的著作权。@##

欣欣制药公司的法定代人甲与公司其他领导研究决定,通过账外账的形式规避缴纳税款50万元,该行为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审判期间,欣欣制药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欣欣制药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应由甲担任
B.欣欣制药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应由检察院确定
C.对欣欣制药公司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但罚金只能以其破产财产为限
D.对欣欣制药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不得适用拘传强制其到庭
答案:D
解析:
按照《最高法解释》第279条、280条的规定,单位作为被告时,在通常情况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则由检察院确定,即检察院确定诉讼代表人是有前提条件的,在题干没有明确说明被告单位是否能够确定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B表述错误。结合题干,甲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A表述错误。 按照《高法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对单位不再追诉。所以,C表述错误。 按照《高法解释》第280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不到庭的,对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可以拘传其到庭;对于其他人员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结合题干,法定代表人甲和主要负责人依法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本题中的诉讼代表人只能是“其他人员”,不能对其适用强制措施(即拘传等),所以,D表述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