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1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小伙伴还不太清楚报名条件,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江西地区司法考试相关报名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41条第(4)项、第(6)项。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甲(15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一妇女的挎包,因甲未实际使用该枪,因此应认定为抢夺罪
B、刑法虽然只规定了15周岁的人要为自己的抢劫行为负责,但这里的“抢劫”也可以包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C、乙在未满14周岁时给他人的食物中下毒,但被害人在乙已满14周岁以后才死亡。对乙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D、丙以杀人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途中突然精神病发作而丧失了责任能力,在丧失责任能力的前提下将被害人的提包夺走。对丙应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67条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15周岁的人能够为抢劫罪承担责任。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刑法17条2款规定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种罪名,其中的“抢劫行为”当然包含抢劫特定物品的行为。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但是由于自己的先行行为使得法益遭受侵害的危险,在已满十四周岁后即具有排除危险的作为义务,如果未尽作为义务,则成立相应的不作为犯罪。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丙实施了两个行为,伤害行为与抢夺行为,丙只能为自己具有责任能力期间实施的行为负责。换言之,本案中的丙仅能对伤害行为负责,而不能对抢夺行为负责。

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甲采用干扰军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方法破坏军用通信,同时构成破坏军用通信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以破坏军用通信罪论处
B.乙非法侵入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城的军事通信计箅机信息系统,对军事通信造成破坏,此时构 成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施工管理人员丙明知是军事通信线路、设备,不听管护人员劝阻,指使、强令、纵容他人违章作业,造成军事通信线路、设备损毁的,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
D.施工管理人员丁忽视军事通信线路、设备保护标志,指使、纵容他人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线路、设备损毁构成犯罪的,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

答案:A,B,D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