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五)

发布时间:2020-07-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继承、侵权责任),想要掌握的就赶紧看看吧!

一、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二、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要点十二: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的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廖某系未成年人,由于涉嫌绑架罪被立案侦查,其父亲以侦查人员张某系被害人的哥哥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了要求张某回避的决定,请问下列哪个说法正确的?( )

A.侦查人员张某有权申请复议
B.被害人有权申请复议
C.没有人有权申请复议
D.廖某父亲提出回避申请后,张某应立即停止侦查活动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复议权、回避效力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 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同时,该条第3款还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意味着侦查人员只有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后,才能停止侦査活动,故D项错误;对回避决定的复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申请被驳回,第二,由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故A、B项错误。

关于公证员,下列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公证员吉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博士、法学教授”的头衔
B.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6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2个月的处罚
C.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员罚款可高达10万元
D.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公证员制度。

下列有关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确定的
B.任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宣布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缺陷程度差异不大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受它约束
答案:D
解析: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方构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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