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的本质是其违法性;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二、无效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法律行为本质上具有违法性;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并非仅限于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或当事人协议解除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全部当然不生效力。部分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中的某部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而当然不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当事人签订的借腹生子协议,协议本身无效。

【例】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则该条款无效,质押合同仍然可以有效。

【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中,处分了其无处分权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

四、无效法律行为的范围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隐藏行为如果存在无效情形,也同时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情形,该合法形式属于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掩盖的非法目的之行为,如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也无效。

3.恶意窜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无效。“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4.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安全等利益。若损害的是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则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6.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作为内容的合同;

2)危害家庭伦理的行为,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约定子女对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借腹生子协议;

3)违反婚姻伦理的行为,如夫妻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应当给对方100万。但婚姻忠诚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则出轨者应赔偿对方金钱若干,此为有效。

4)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为维持婚外不正当性关系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但若为解除该不正当性关系而订立的赠与合同,可以有效。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以债务人人身为抵押的约款、规定企业有权对顾客或者雇员搜身检查的格式合同条款等;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限制职业自由的条款、行业自律价等;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拍卖或者招标中的串通行为、以贿赂方法诱使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与自己订立的合同等;

8)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如规定“工伤概不负责”及女雇员一旦结婚立即辞退等合同。

【典型真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3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揭晓,梁振英当选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长官必须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没有年龄限制

B.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多次

D.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答案: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

对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的,视为未发生
B.该行为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
D.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则自始为有效行为。

以下有关国务院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B.决定省级行政区的建置
C.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的区域划分
D.批准民族自治地区组织公安部队,维护当地秩序
答案:A,B,C
解析:
《宪法》第87条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A项错误。第89条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包括: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B项错误。第107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错误。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因此D项正确。

关于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B.《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典
C.民事诉讼法典是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系统性.专门性法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典是狭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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