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紧急避险,一起来看看吧!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成立条件)(★★★★)

1.避险意图: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起因: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危险;

3.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避险时间:正在发生的危险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5.避险可行性: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6.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司法实践中权衡权益的大小,应明确以下几点:其一、在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所以,不允许牺牲他人的生命来保全本人的财产,哪怕这种财产的价值再大。其二、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容许牺牲别人的生命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其三、在财产权益中,应该用财产的价格进行比较,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较小的财产权益而牺牲另一个较大的财产权益,尤其不容许牺牲较大的国家、公共利益以保护本人较小的财产权益。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一)相同点: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危害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都会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整体上看,它们又都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因此,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别:

1.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而紧急避险则是在危急情况下,为保存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者是权衡两种合法权益大小后所作的抉择。

2.二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是行为只能是在迫不得已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四、例外规定: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

五、 避险过当的含义及其处罚:

1.含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即避险过当。

2.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地连降大雨,2001年8月1日大坝决堤,张某在洪水中失踪,一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2005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B:2003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C: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其失踪
D:张某的父亲想宣告张某死亡,但是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张某的父亲不能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答案:B,D
解析:
张某由于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满2年。根据《民通意见》第28条的规定,应当可以推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宣告死亡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年期间,因此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时间从2003年8月1日开始,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C选项不正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
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答案:A,C
解析:
【考点】证券交易规则。详解:《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故A项是否定回答。《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该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项应该是肯定的回答,原《证券法》第36条被删除了,故C项为否定答案。该法第46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故D项也是肯定回答。注意本题是2004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但2005年《证券法》经修订后,其答案有所不同。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死刑的适用【详解】《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此可见,《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即“罪行极其严重”。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不能仅仅为了法律的权威、威慑力或者纯粹依赖民意判处死刑。因此B、C、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