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减刑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减刑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概念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分类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减刑,即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二是应当减刑,即有重大立功表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减刑。从减刑的方法和效果来看,减刑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这是刑种的变更;二是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减少,不能变更刑种。

三、适用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适用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体说,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可以减刑:

1)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其一,认罪服法;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其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其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四、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五、减刑的幅度

1.就可以减刑而言,一般来说,服刑后开始减刑的时间,应与原判的刑期成正比。如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后,才可以减刑;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可以减刑;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则应相应缩短。

2.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3.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多次减刑,但每一次减刑的限度,均应以原判决的刑罚为标准计算,而不能以前一次减刑后的刑期为标准进行计算。

4.对于较长的有期徒刑而言,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1年以上为宜;对于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而言,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应相应缩短。但对应当减刑的,则不应有间隔期限的限制。在决定减刑的幅度时,除了考虑原判刑罚外,还必须考虑犯罪人的悔改、立功表现等具体情况。

六、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七、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

2.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

3.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误,经再审后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八、其他说明

死刑犯在缓期2年执行期满以后的减刑,是死缓制度的组成部分。死刑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减刑,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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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哪些?( )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追认
B.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的权利
答案:A,C
解析: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为形成权,请求履行合同义务为请求权,不为形成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纯获利的合同无需追认,故监护人不享有追认权,而追认权为形成权。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表示,在遗赠人和受遗赠人之间形成遗赠法律关系,故为形成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规定直接体现公平正义理念?()

A、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B、我国《行政许可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C、我国《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D、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答案:A
解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坚持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A项体现平等原则,故应选。B项直接体现执法为民理念;C项直接体现党的领导理念;D项直接体现依法治国理念,故均不应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形式,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采取独任制
B.在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参加案件的审理
C.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非常简单的专利纠纷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D.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合议,且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
答案:C
解析:
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属简易程序,应当独任审。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院、高院、最高院审理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A.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
B.两个美国人在中国旅游时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
C.一英国留学生在中国某校园骑自行车不慎将一法国留学生撞伤
D.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的第三人造成损害

答案:A,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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