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一)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理方式

(一)审查人员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二)书面审理

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基于行政效率的考量,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而不是以言辞辩论的方式来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三)调查证据

书面审理的原则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审理,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调查证据。调查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是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调查证据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听证审理

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例:行政复议原则上应当以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言辞辩论的方式进行审查。(×)

二、寄送答辩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举证责任

由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对于申请人而言,举证是一项权利,但在例外的情况下,申请人须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禁止收集证据不同,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

四、查阅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鉴定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要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注意: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行政复议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须自行承担费用。

六、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复议案件受理之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撤回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撤回申请必须基于申请人自愿,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行申请复议。(×)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再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如果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原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

4: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将前后两个行政复议申请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因此,经王某同意,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B选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而,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进行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C选项错误。
D项:《保险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因而,若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杨某不得为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D选项错误。

我国某核基地高级工程师谢某,在国外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往国外,后被我国安全机关查获。谢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间谍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间谍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谢某秘密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与执行间谍机构委托的任务之间构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罪与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加入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有此中行为构成前者,否则构成后者,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A,C
解析:
【考点】侦查监督【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该规则第5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并报告检察长。侦查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案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发现后,应当立案侦查,选项C正确。该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据此,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介入不限于重大案件的讨论,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C。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 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A.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体制的条款

答案:A,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 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故A、C两 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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