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法条可知,甲与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项符合题意。

2.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被帮工人、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甲乙之间属于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由此可知,甲应当予以适当补偿,B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作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作保证人。就本案有以下四种说法,正确的有:

A:公安机关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B: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作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C:江某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
D:江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可知A、C项正确,因为江某之弟没有固定的住处而不能作为保证人。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江某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不应逮捕,但必须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从盐业公司购进30吨食盐进行销售。同时,还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C.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答案:A,D
解析:
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其目的行为非法经营之间存在牵连关 系,故A、D项正确。甲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典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既构成销 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

甲卖迷药,明知乙将使用迷药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教乙迷药的使用方法等知识,乙用迷药迷倒丙后拿走了财物。后乙多次使用该迷药实施犯罪行为。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该行为会导致乙实施不特定的犯罪

B.甲的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出售迷药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C.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亦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
答案:A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即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或造成的后果无法估计且难以控制,行为造成的侵害对象或危险及实害结果可能随时增加或扩大。本案中,乙使用迷药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出售迷药的行为也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乙使用迷药迷倒丙后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抢劫罪。甲帮助乙实施该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帮助犯),甲向乙传授如何“迷倒”他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方法,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C、D两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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