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国际河流的相关制度。

A选项,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A项正确。

B选项,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B项错误。

C选项,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C项正确。

D选项,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D项错误。

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选举机构的有关内容。

A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B项错误应选。

C选项,《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项正确不应选。

D选项,《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D项正确不应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11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提供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B.应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应由甲公司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D.应由乙公司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李某系某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众关注的名人。2010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区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2010年7月17日,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并释放李某。由于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李某精神状况也因被羁押受到极大损害。李某遂请求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对公安分局的拘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批准逮捕张某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有权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D.李某最迟应当于2012年7月17日要求国家赔偿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刑事醅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醅偿请求权时效
讲解: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行使侦査、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且其后决定不起诉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李 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很显然该刑事拘留不符合《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拘留条件。另外,本题中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即李某无罪。故选项A表述正确。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逮捕实行无罪赔偿规则,只要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该逮捕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不考虑该逮捕决定采取时是否违法,故选项B表述有误。注意,结合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第17条第2项中所称不起诉决定,是指“存疑不起诉”,而非“法定不起诉”和“酌 定不起诉”。本题是“存疑不起诉”。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若应予国家赔偿的侵犯人 身权情形,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 中,“李某精神状况也因被羁押受到极大损害”,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C表 述正确。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D项正确。

郑某收集某省法院门前公告栏里的死刑数字进行汇总之后,将得出的死刑总数向境外提供,关于这一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B.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C.该信息不属于情报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情报有两个特征:(1)关系我国的安全和利益;(2)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该种信息不属于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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