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C(原答案为AC)

【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监督。

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欺骗的方法一般不认为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该证据应当采纳。该项说法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5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由此可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该项说法错误。

C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第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根据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后依法处理。办案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经调查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被调查人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该项中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邵某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说法正确。

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可知D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
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 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 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 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 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 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 日和第25 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 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问题:
1.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2.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3.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4.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7.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答案:
解析:
1.钟欣未转移财产所有权。公司法28 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唐蜜应缴出资额为200 万,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仅100 万,出资不足额。公司法30 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赵乐具有股东资格。因为其名字已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公司股东,赵乐可以参与分红,只是不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
3.赵乐股权转让有效。《公司法》72 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效。公司法解释三25 条第1 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有效。
5.何欢有权主张投资收益但无权要求记入股东名册。解释三25 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何欢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请求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公司法解释三25 条。
7.陆仕是债权人,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萧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报。王科的民工工资不属于破产费用范围,清偿顺序在后。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不得申请和解。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答案:A,B,C
解析:
甲购买股票的行为属于营利活动而不是非法活动,赌博的行为则属于非法活动,对于甲这次挪用的行为应当综合评价。如果将非法活动评价为营利活动,并将数额相累加,不会对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不利评价,也未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因此,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进而认定挪用公款罪。D正确,ABC错误。故应选ABC。

甲企业为股份制企业,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下列有权以甲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股东大会
B.股东代表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7条。

建设法治社会,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让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B.将社会治理的职能完全下放到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C.信访是非正常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应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D.健全普法教育宣传机制,一律由司法部承担并统筹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社会治理的职能不能完全下放到各类社会主体。系统治理,要求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B 错误;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要求将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C 错误;③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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