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ABC项:《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规定中(二)、(一)、(四)的情况。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应该是“省级”,故此项错误。

2.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AB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而标的物所有权则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乙也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AB错误。

C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在赠与乙时约定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此约定属于甲附加给乙的一项义务,条件是指在将来所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并能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故此项错误。

D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该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而丙则认为自己应当得到一间厂房及50万元现金,其余由甲、乙二人平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1/3份额
B.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
C.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
D.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首先,对集合物的共有应当认定成立单个的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车辆及设备上分别成立按份共有。又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应当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时应当采取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割。但法院在判决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时,当事人分割方案仅为参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因甲乙丙三人的共有成立在单个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均有优先购买权,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承保的风险,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不属于担保机构承保的范围
B.承保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
C.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
D.政府违约险指东道国对投保人的违约

答案:D
解析:
。A错,货币汇兌险,承保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兌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导致货币汇兌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釆取的积极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续禁止货币的兌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兌换或汇出货币。B错,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不应被视为征收措施。C错,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规则》第1.50条的规定,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可见,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并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战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如内陆国的投资依赖过境国的交通线,而过境国的内乱使投资项目无法进行,投资人也可以要求机构对其进行赔偿。D对,政府违约险,即东遒国对担保权人(或投保人)的违约。

应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种农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法律明确规定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
B.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政府指定给予特定区域内企业、产业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
C.甲国政府为方便该农产品的运输,特别建设了一条通向港口的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属于专项性补贴
D.如果存在补贴且该补贴的获得以出口实绩为条件,则补贴为专项性补贴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A项中的补贴是根据法律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当然属于专项性补贴。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B项中明确该补贴为政府决定给特定区域的企业或产业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选项C错误。大家注意,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被认定为属于专项性补贴。高速公路虽然是为了方便农产品运输而修建,但也属于基础设施。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D项中的描述显然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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