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答案】:C

【考点】:公司经理的职权

2.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答案】:D

【考点】:解散公司诉讼

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答案】:A

【考点】:独立董事制度

4.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答案】:B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5.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甲公司告知应聘人员因应聘者太多,公司决定在正式试用期前对拟录用的12名人员实行末位淘汰试用制
B.乙因对上司不满向公司提出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朴偿金,公司予以拒绝
C.丙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如丙工作不满3年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1年后丙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其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D. 丁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戊企业马上雇個了丁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用人单位用工制度
讲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A项中公司的做法违法。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B项的情形。故B合法。根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C错误。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 此D项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此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公民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A:不可以。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与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2条,只要是实际影响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即使该法第12条未明确列举,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以《行政诉讼法》未列举为由,自然是错误的。市政府的文件并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故B项错误。在性质上,行政奖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甲奖励,属于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6项规定,C项正确。市政府与甲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故D项错误。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详解】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作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因而不存在法官的“领导地位”的说法,故B项说法错误。【陷阱】对于判断选项之陈述是否正确的考题,出题人总喜欢用“半句对”来误导考生。考生不仅要对选项之中的前提和结论进行整体的逻辑推理判断,还需要单独对选项陈述中的前提和结论的正确性分别进行判断,以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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