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历年真题(2020-08-26)

发布时间:2020-08-2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的客观题考试还有两个月左右,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真题练习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关,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个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答案】A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答案】BCD

【考点】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3.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BC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B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答案】ACD

【考点】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真题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证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龄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D.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答案:B
解析:
担任公证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申请认定其配偶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在丁某的近亲属中,下列哪些人能够担当丁某的代理人?()

A:丁某的配偶刘某
B:丁某的父亲
C:丁某的母亲
D:丁某的成年儿子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诉讼代理人。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所以,B、C、D项正确。

★★ 有关在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须由原告提出申请
B.须经法院许可
C.须经该执法人员所属行政机关许可
D.若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答案:B,D
解析:
。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45条。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 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但是后行为人对于自己参与之前的前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张某在甲以抢劫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之后参与获取财物的,张某成立甲抢劫罪的承继共犯,但是不对自己没有因果力的重伤结果承担责任。所以本项中“2人构成共犯”的说法正确,“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的说法错误。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乙认识到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有共同的故意,也有共同的客观行为,黄某为实行者(种植),乙为帮助者(提供种子)。二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故B项正确,当选。
C项,李某有两个行为:(1)盗窃罪。在丙出现时李某的盗窃罪已经既遂,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结果已经出现。(2)销赃。李某在盗窃后的销赃行为并未侵犯被害人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新的犯罪。丙的参与:
(1)丙在购买赃车时,鉴于李某的盗窃罪已经完成,丙对盗窃结果无贡献,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共犯。(2)丙故意收购赃物的行为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李某不成立此罪,二人不成立该罪的共同犯罪。若李某销售的并不是自己盗窃所得的汽车,而是不知名的第三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则李某属于销售赃物,丙属于收购赃物,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向犯,即共同犯罪之一种。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笼统地说李某和丙成立共同犯罪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刑法只惩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职工并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存在共犯关系。故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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