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历年真题(2020-08-26)

发布时间:2020-08-2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的客观题考试还有两个月左右,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真题练习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关,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个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本案被告得以原告的主张来加以确定:原告主张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转让机动车未办理手续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侵权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为王某从事中巴车运营的被挂靠单位,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不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2.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通道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李某受伤状况、治疗状况、误工状况、请他人护理状况等事实,由李某承担证明责任。理由:诉讼中,在通常情况下,谁主张事实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由谁来承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上述事实,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形,因此由相对应的事实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当然具有证明力。理由:在诉讼中,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其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其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以及法院是否确信该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事实,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予以判断,即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由法院判断后确定。

4.李某可以向F省N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根据民诉司法解释,再审案件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本案不存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理由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因为受理并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且该请求也不属于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形,再审法院也不可告知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1)可以适用风险代理,但风险代理收费按规定不得高于30%;(2)甲律所张律师担任李某申诉代理人,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50条第(七)项规定;(3)李某增加诉讼请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理由如前),律师应指出未能指出,有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及勤勉尽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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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 )。

A.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
B.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半数以上的多数同意
C.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D.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应当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DE正确。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程序【详解】《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一审法院仍然可以对乙公司的该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裁定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某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吊销了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的某茶室的营业执照,对其罚款50万元并扣押了茶室的电脑,导致茶室被迫停业,后茶室的电脑被市场监管局合法拍卖。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茶室并非故意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对于周某吸食毒品的行为茶室并不知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行为违法。对于该茶室最终应当获得的赔偿,可能包括?

A.退还罚款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B.由于拍卖电脑所得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市场监管局应当赔偿相应的差额
C.赔偿茶室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D.赔偿企业停业期间的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
答案:D
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所以,A选项认为应当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观点是错误的。(2)对于行政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也就是拍多少赔多少,但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变卖应当赔偿差额。B选项错误。(3)国家赔偿除利息外只赔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其中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期待性利益。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4)D选项在茶室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茶室必然被迫停业,此时,国家会赔偿由于公权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财产侵害,也就是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D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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