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由该规定可知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的网民并未实施相关行为,A项表述错误。

B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的网民并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牛某的肖像,B项错误。

C项:牛某的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等属于牛某的隐私,网民擅自披露牛某的隐私,构成对牛某隐私的侵犯。C项表述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民捏造牛某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构成诽谤,会降低社会对牛某的评价,侵害了牛某的名誉权。该项表述正确。

2.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生命权。

A项:《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中,医生手术时误将张某一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后来张某由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侵犯了侵犯了其生命权,A项表述正确。

B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知,张某对医院享有人身损害赔偿权,该权利为财产权,可有其继承人继承,B项正确。

C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已经就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了诉讼,因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C项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由此可知D项正确。

3.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丙在劳务派遣期间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曾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可知劳务派遣单位甲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大量生产劣药并销售,共销售100万元。该劣药导致3名儿童双目失明。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甲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C.对甲应数罪并罚
D.对甲应择一重罪

答案:C
解析:
【 解析】C。请注意这种题目中,其余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 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 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 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 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 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 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 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 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 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B.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D.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答案:A,B,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高检规则》第293条。

关于判决和裁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公众可以查阅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B.缺席判决的效力会低于对席判决,因为缺席判决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
C.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D.裁定书只需记载裁定结果,无须记载裁定理由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判决和裁定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A项错误。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的效力是相同的,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C项正确,D项错误。A、B、D项符合题意,应选。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查看材料

A.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一审合议庭人员
D.重审合议庭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适用的主体。在假设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刑诉解释》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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