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

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

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

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据此可知,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审判组织;人民陪审员【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再审所适用的程序既可能是一审程序,也可能是二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自然可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第40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特别程序案件的合议庭,C选项是正确的。最后,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陷阱】再审案件的管辖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为原则,但再审的审理程序可能有按一审程序进行的,也有按二审程序进行的,若按一审程序进行,就有可能出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情况,所以,A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

A.被告人当庭否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
B.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C.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非出于自愿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作出判决的问题。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形;B选项属于“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形:C选项中被告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不负刑事法律责任,因而属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D选项属于“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情形:在这些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瘆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切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处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34、35、40、52条,《药品管理法》第48、74条。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注册资本与出资、组织机构【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选项A正确。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因此,出资缴纳的期限由合营合同约定,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是可以的,选项C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故在合资企业合同中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是可以的。至于选项B,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题参考答案选择了B项,但B项表述实际上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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