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为当事人,案外人不能申请再审。《适用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有权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再审申请时效期间,因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不再存在,其权利义务转移至丁公司,丁公司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而非案外人,故丁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综上,只有C项正确,其他三项均错。

2.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即申报权利的期限一般为公示催告期间,但这不意味着只能在该期间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仍可申报权利。对此,《适用意见》第230条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在申报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不但利害关系人可以申报权利,而且法院也无需审查其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故A、D两项错误。

公示催告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简捷的非讼程序,因为:该程序的当事人只有一方即申请人是明确的,另一方即利害关系人是不明确的;该程序的发动原因亦非民事权益的直接争议,如果是票据权利存在直接争议,则不能通过该程序予以解决。法院在公示催告案件中,从立案审查到受理到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是依据申请人单方面的申请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的,只有在公示催告期间才可能有利害关系人作为权利申报人参与进来,但权利申报人也只是出示票据以主张权利,对申请人则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可见,法院对权利申报的审查也只是形式审查,不作权利归属于谁的实质审查,无需开庭和辩论。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某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该市中院二审 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省高院经审査发 现,一审程序没有错误,二审程序中存在程序错误。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销二审判决,由市中院再审
B.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再审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再审
D.直接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答案:D
解析:
一审程序没有错误,不应当被撤销,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再审。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死刑的停止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本题中,A项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可能影响该案的事实认定,属于情形(一);B项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由于《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而属于情形(一);C项属于情形(二);D项属于情形(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某税务所以非法印制完税凭证为由对个体工商户李某作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李某不服,以设立税务所的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税务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不同意。法院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以税务所为被告审理本案
B.以县税务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E.通知县税务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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