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A选项,《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张某所立遗嘱有效,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A项正确。

B选项,《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本题中,张某设立遗嘱将房屋处分给李某,丙没有继承权。B项错误。

C、D选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上传照片至其网站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项正确。

B选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甲女委托乙公司拍摄艺术照,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公司。《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中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丁男未经乙公司同意,擅自对照片进行篡改歪曲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B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的半裸照片上,并将拼凑后的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上,使得甲女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其行为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C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92条,《行诉解释》第110条。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出资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规定的股东的法定义务,本题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甲的出资义务,在内容上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无效,故A项正确。

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人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律责任。A项,判断某事项是否属于一国内政的标准有二:第一,该事项属于国内法绝对管辖;第二,该事项没有违反国际法。二者齐备方为一国之内政。本案中甲国以国内法为依据排放放射性污水威胁邻国安全,已经不属于甲国内政。所以A错误。
B项,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本案并非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所以B错误。
C项,甲国排污威胁乙国安全,故甲国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两国可通过谈判协商等方法解决该问题。所以C正确。
D项,《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规定在民事核能利用领域,通常由政府和营运人共同承担责任,但通常是先由营运人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国家承担,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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