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ABC选项,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有: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而正式的法的渊源体系内部有层次或等级划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

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

2)特别法优先原则;

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4)实体法优先原则;

5)国际法优先原则;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此可知A、C两项正确。另外,规章属于同一位阶,但省级政府规章高于地级市政府规章,可知,从这一层面上理解,B项也是正确的。

D选项,法溯及既往是关于法的时间上的效力,D项不符合题意。

2.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A项:法律解释活动会受到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解释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A项正确。

B项:“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B项正确。

C项:《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公序良俗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C项错误。

D项: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属于一般人的标准,取决于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如果当地群众一般看法是刘某不孝无能等等,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刘某的精神状态,故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规则中,正确的说法是:

A、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不允许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适用相关国际条约。
B、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
C、在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选择该据法。
D、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所可以选择的规则,并不仅限于实体规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的选择。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B也错误《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选项C也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应当,太绝对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反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D选项的陷阱在于故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只能是实体性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涉外法律关系中不能选择非实体规则。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涉外仲裁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规则,而仲裁规则明显属于程序性规则。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杨某生产假避孕药,即使假药成分本身无害,但不能达到避孕效果的,也会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因此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本身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杨某应该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故D项正确。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答案:D
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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