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权。

A项:《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将“霞露”改为“露霞”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A项表述错误。

B项:《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露霞”与甲公司的“霞露”相似,由法条可知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甲公司有权禁止,B项说法正确。

C项:《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D项认为甲公司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甲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确定,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因此其损失为200万元,A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新一届政府决定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其构成威胁,于是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于此行为,根据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武器
B.乙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部署了威胁甲国的进攻性武器
C.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上的自卫
D.甲国为了维护其主权,可以将乙国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甲国的行为属于“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的侵略行为,A正确。乙国只是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虽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协定,但并不构成“侵略”,B错。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而本题的乙国尚未进行武装攻击,C错,D也不正确。

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最终被加刑至19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埋名却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才因法律信仰崩溃而投河自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如果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可能得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
B.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非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C.冉阿让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
D.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拥护和信仰,缺乏道德支撑的法律无法得到人们自觉的遵守
答案:A,C,D
解析:
若“恶法非法”,在违反该恶法不是违法。故A项正确。“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实证主义的法律观。故B项错误。冉阿让认为法律不公,故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故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故C项正确。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故D项正确。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甲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甲国,被受养人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该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甲国法,而不是中国法,选项C错误。该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本题中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和法院地为中国,不应适用甲国法,选项D错误。

甲是某玉器加工厂的有限合伙人,其实施的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甲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甲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时,按照该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在转让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C.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将自有的三台玉器加工器具卖与该合伙企业
D.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自己又设立了一家玉器加工厂,并担任负责人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讲解:有限合伙人享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73条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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