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

A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具有溯及力。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选项正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是在2011年4月30日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前的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理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能以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

D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其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是,按照修正前的刑法规定,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明确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的,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或者多次盗窃财物。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2.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考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选项错误。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选项错误。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C选项正确。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选项错误。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3.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定、盗窃罪和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

由于本案盗窃行为发生于2010年,故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的规定,即不能适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规定,只能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规定。

A选项正确。甲客观上入户盗窃了价值数额较大(5000元)的清代玉坠,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行为时甲合理地(乙家家徒四壁)认为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没有认识到“数额较大”,因而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据此,甲的行为在盗窃罪的犯罪内主客观并不统一,不成立盗窃罪。

B选项正确。甲取得该玉坠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之后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新的法益、具有责任的话,则要成立新的犯罪。甲将所盗玉坠谎称为秦代文物,欺骗他人财物,具有可罚性,成立诈骗罪,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选项正确。由于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但甲诈骗丙钱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甲对该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选项错误。同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其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犯罪既遂,又是犯罪未遂。对于结果的判断,应以整个犯罪行为最终的法益侵犯形态为标准进行判断。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不是以行为人意图骗取的数额为标准,而是以实际骗取的他人财物为标准。甲意图骗取5万元,但实际上骗取了丙3万元钱,因此诈骗数额应为3万元,而且达到了数额较大(3000元)的标准,应当成立诈骗罪的既遂。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乙国认为甲的贸易救济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甲国认为丙国限制其在丁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乙国和甲国分别决定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议。下列有关最惠国待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项?( )

A.最惠国待遇相同地适用于货物、服务贸易领域
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
C.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D.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当事方首先应当调解
答案:C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都有,但各不相同,A错误。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B错。依《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与GATT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C正确。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D错误。

甲(16岁)因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乙对甲的监护人大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在庭审中,如果乙认为法官偏袒甲而愤然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
B.法院传唤大甲到庭,大甲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应当缺席审判
C.乙诉大甲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同甲故意伤害乙的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D.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对于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告知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可见,乙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A正确。 B项,《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是“可以”缺席判决,不是“应当”,B错误。 C项,《高法解释》第15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可见,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一定必须随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可以先审理刑事部分,未来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见,法院会先调解,而非告知另诉,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下列属于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的事实有:

A.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B.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C.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D.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答案:A,B,C
解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 6 条规定:“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 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 一) 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 二) 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 三) 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可知, ABC 项正确,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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