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CD

【考点】引渡

【解析】

A项考查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引渡法》第七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中国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法》第九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因此,B项正确。

C项和D项考查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法》第八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不管是根据中国法律,还是根据请求国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都应当拒绝引渡。因此,C项和D项都正确。

2.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CD

【考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

A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受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只要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种选择就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和案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地方的法律。选项A错误。

B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领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除了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外,还规定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选项B错误。

C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C正确。

D项考查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选项D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
B.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D.在看守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监视居住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具有特殊情形时才能适用监视居住,A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既有可能被监视居 住也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故B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D选项在看守所执行的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4条 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曰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我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包括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有关国防、夕}交等方面的法律作出增减
C.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同基本法相冲突,可以直接修改或撤销
D.在未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全国性法律都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A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无权修改基本法。C选项错误,全国人大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D选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请问下 列选项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的内涵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一切权力的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与人民代表大会相互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的全权性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所有权力
答案:B
解析:
。作为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全面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 全面开展的基础。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A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之一是各级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具 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国家权力的来源,但并不能说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所有国家权力。因此,A项错误。C 项中,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接受人大的监督.它们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故C项错误。D项中, 人民代表大会是一切国家权力之源,但并非是行使一切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分工。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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