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

ABC选项,根据国际法上的原则,一个独立的国家,其内政是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干涉的,而内政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表现,而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的内政,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任何国家不得干涉,故ABC项说法正确。

D选项,国务院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权力,D项说法绝对,错误。

2.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考点】划拨土地转让

【解析】

本题考查划拨土地转让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考查取得出让土地后的开发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偿债程序。关于其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破产程序具有概括强制执行程序特征
B.破产是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C.破产的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D.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概述。破产是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共用题干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列1~5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的母亲可以成为受益人
B:张某的母亲有权指定受益人
C:张某有权指定受益人,但需征得其母亲的同意
D:该保险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第39条、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本题A、B、C、D四项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产生。详解:《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本题A项正确。因张某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学原理,她既不能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对张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也没有同意权,故本题B、C、D项不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人身保险保险金的支付。详解:如果张某的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则根据继承法原理,保险公司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故本题A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故本题B项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的义务。据此,本题D项正确。单纯的投保人是不能成为保险金的受领人的,故本题C项不正确。


【考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17条,118条,127条,128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服务,所以A选项正确。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保险人之间是居间服务的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B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也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不是向投保人收取佣金,所以C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所以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的关系,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由自己负责,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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