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申诉。
A项: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对此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实践做法,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应当立申诉卷,此项错误。
B项:《刑事解释》第373条第1款:“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此项错误。
C项:第374条:“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此项正确。
D项:第377条:“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此项错误。
2.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项:《刑诉解释》第394条第1款:“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此项错误。
B项:第4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此项错误。
C项:第412条第3项:“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此项正确。
D项:第413条第2项:“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
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B项:《食品安全法》第7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该橄榄油未标明添加橄榄油的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所以B项正确。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李某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若只向销售者超市索赔,超市有义务先行赔付,C项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知假买假”的行为属于“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情况,超市以此为理由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1.(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故《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3.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丁区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抢劫罪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定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4.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关于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精神,丁区法院应当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在判决中就附带的民事赔偿一并处理,同时作出对被告人段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A.医疗费、护理费
B.残疾赔偿金
C.受田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D.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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