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材料简答题的题目及答案(一)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材料简答题的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答案: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甲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使没有勒索到赎金,也已经侵犯了本罪要保护的法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已经既遂。故A项正确。
B项,甲的抢夺行为已经完成,即使半条项链也已经满足抢夺罪的成立数额要求(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取型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的既遂标准在理论上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控制财物时为既遂。甲抢夺项链跑了60余米,已经成立抢夺罪既遂。既遂后处分财物的,不影响抢夺罪的停止形态。故B项错误。
C项,本项是关于共犯的脱离条件。基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因为各共犯人都对危害结果有因果力,所以脱离共犯的要件是祛除由共犯行为所致的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乙实施了盗窃汽车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既遂。甲为其盗窃提供了钥匙,这是甲为乙将来盗窃结果提供的物理的原因力,如果实行犯乙并没有使用这把钥匙,则物理上的原因力就被祛除。如果钥匙本身是有效的,只是乙没有使用而已,那么对于实行犯乙而言,有一把有效的钥匙在手,会增强盗窃的决心,钥匙对于乙仍然具有心理的强化作用。钥匙无效,就意味着对于乙而言,甲任何作用都起不了了,甲的行为对乙的盗窃结果没有提供任何可值得评价的因果力。所以,甲的帮助盗窃行为与盗窃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成立盗窃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采控制说,即行为人控制财物,犯罪就既遂。对于小巧之物,藏起来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找到,就是盗窃罪的既遂。甲偷拿钻戒,到手即是既遂,即使没有离开商场。故D项错误。

郭某通过QQ进行诈骗,QQ聊天记录记录了诈骗的过程,QQ聊天记录属于:()

A:物证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电子数据
答案:D
解析:
【考点】电子数据。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见,D正确。

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B.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C.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原告起诉被告,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此时原告向该基层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中院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此处包括受诉法院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上没有管辖权,法院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则说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立案错误,即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纠正错误立案,该表述正确。 B选项考查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以及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除外,此即应诉管辖,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方式救济,而不是复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注意: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上诉方式救济;而在民事执行中,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上级复议的方式进行。 D选项考查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在准许撤诉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其原理在于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的,法院即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既然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故此时处理案件应由谁管辖没有任何意义,徒增司法资源的浪费,故直接裁定准许撤诉,不再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处理,表述正确。D选项存在两个问题可能令考生比较疑惑,一是考生认为此时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管辖权异议裁定,还能适用这个规定吗 此时虽然一审法院作出了管辖权异议裁定,但当事人对此提出上诉,故管辖权异议裁定尚未生效,此时案件仍处于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撤诉的,无需继续对管辖权问题作出处理。二是考生认为此时当事人已经上诉,案件已经在二审,不是应当由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吗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此时法院停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基层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仅仅是管辖权问题进入二审,此时案件本身仍然在一审,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故应当向基层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基层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

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均不 得解除合同
B.甲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均不 得解除合同
C.甲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50条关于禁止解除合同的要 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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