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考点】股权的转让

【解析】本题不仅考法律知识,还考核考生的一般逻辑和文字推理能力。比如,首先就是考审题,要求考生选错误的。

A项考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甲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是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既考查法律知识,也考查逻辑分析能力。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设定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则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限制甲进行股权转让。这是逻辑顺序的问题,不能因为持有超过2/3股权,就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有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修改章程必须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后,才能修改公司章程。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比较容易,转让多少股权,转让给谁,这是甲的自由,只要与受让者达成一致,法律不能干预。C项说法正确,所以不选。

D项主要考查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里所指“同等条件”,理解上应该包括同等数量、金额。也就是说,甲对外转让全部股权时,乙或丙不能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D项说法错误,应选。

2.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解析】本题考法条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项主要考查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问题,对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从逻辑上讲,当然不一定只有股东才能做负责人,C项错误。

D项考查子公司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Party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了3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
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
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
解析:
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等,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照《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下列哪些说法体现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

A.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中, 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
B.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了控制, 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C.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D.控审合一, 被告人是被追诉的客体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 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 而限制了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 其特征有: 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 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 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3.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故, A、 B、C 项正确。 D 项说法是纠问式诉讼程序的特点, 故, D 项错误。

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答案:A
解析:
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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