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考点】香港法院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

【答案】B

【解析】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出台,是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新规定。但此安排还没有生效,目前还不适用。真题的解析按照有效的规定,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C
解析:
政协委员并非选举产生的,而是采用邀请制。故A项“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表述错误。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的会议,但并非各种会议,故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故C项正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故D项错误。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8年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一起作为国际储备

B.特别提款权可以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

C.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常用的计价和定值单位

D.特别提款权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_____国际金融法。ACD三项都是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因此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不能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因此B错误。

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而宪章要求,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联合国大会将要表决的事项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对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联合国大会通过新任秘书长的决议属于一般问题。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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