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三在2020年肺炎疫情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辖区内多人感染。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张三认为调查人员王某与自己有借贷纠纷,故申请王某回避。对于王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

【考点】立案管辖;回避决定

【难度】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卫健委工作人员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属于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应由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2020年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据此,调查中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应由监察委员会决定。A、B、C三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某公司派公司销售经理甲给外地的客户送一批笔记本电脑,由公司的司机乙开车运送,甲跟车一同过去。中途停车吃午饭时,乙谎称车需要加油,让甲在餐馆休息等一会儿。乙开车走出甲的视线后,停在一家快递营业点门口,从笔记本电脑里拿出一台用快递寄到自己家,随后回到餐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成立盗窃罪    

B.乙成立诈骗罪    

C.乙成立侵占罪    

D.乙成立职务侵占罪

【考点】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

【答案】A

解析:公司派销售经理甲运输电脑给客户,在路途中,甲对这批电脑具有占有、支配的控制作用,乙作为司机,对电脑没有主管或管理职能,其独自开车去“加油”期间,属于辅助占有电脑,因此乙将一台电脑寄回家据为己有,不构成侵占罪,更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D两项错误,不当选。

乙对甲谎称去加油,甲被骗而同意其离开,并非将电脑的占有状态处分给乙,不构成“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物,因此乙不成立诈骗罪。乙将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财物归为己有,成立盗窃罪。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 )。

A.占有和交付
B.占有
C.交付
D.登记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共用题干

华灿房地产评估公司向某市建委申请核定其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某市建委初审后即上报某省住建厅。某省住建厅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华灿公司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可对某市建委的初审期限作出特别规定
B:某市建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华灿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给某省住建厅
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省住建厅的决定,并责令省住建厅重新作出决定
D:法院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原告请求核定为一级资质的理由成立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3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对下级初审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进行,规章无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属于规章,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既然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那么C、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6项,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该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综合言之,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也可以判决变更。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加重对华某的处罚,且法院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故A、B项均正确。该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但A项并不违反该款规定,因为起诉人是受害人李某等人。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处罚春晖旅行社,实质是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即意味着被告确实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C项应选。《行诉法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某县旅游局对春晖旅行社未作处罚,故排除D项。


本案被告是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综上,在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情形下,即使该决定被诉,该决定也不停止执行,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诉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新法第71条)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法院是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故县政府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强拆决定基本相同的强拆决定。据此,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D项正确。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根据该条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字眼,C项错误。对小屯街道办事处具有监察职责的是县监察局,故根据该条第4项规定,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据此,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罚款,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是违法的。《行诉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据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林搭乘大成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途中行人杨文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张林因而受伤,张林起诉大成汽车公司,将杨文列为第三人,杨文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李冰和邻居高强因住房排水纠纷大打出手,李冰受伤,觉得很丢脸,将高强告上法院,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8岁的魏红顽皮,玩爆竹时将过路的行人炸伤,受害者将魏红告上法院,而其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李维和薛文系夫妻,后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李维的父亲老李称二人欲分割的房产为自己所有,加入诉讼中来,但经传票传唤,老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缺席判决、撤诉。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A选项中,杨文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B选项中,被告高强提起反诉,李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C选项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魏大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D选项中,老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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