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考点】第三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条件;资格以及权限

【答案】B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项规定强调了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非合伙人身份要素,不过似乎并不禁止合伙人同时兼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现象。但从法律体系角度来考查整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可发现,就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内的合伙事务,在由合伙人自己来管理时,称为“执行合伙事务”;而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从事时,则只是称为“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并非当然地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现行《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不具有合伙人身份所导致。此外,如果合伙人要自己从事或完成法律中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应完成的任务,则可直接借助于合伙事务执行制度(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也不必绕弯或降格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综上理由,在现行《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宜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符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所规定的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正确,当选。

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仅《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有涉及,即“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该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享有对外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均需要合伙企业的“授权”,并不能基于其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身份而当然地享有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C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理可得,合伙企业对第三人作为经营管理人权利的限制也不应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忽略了第三人的善意问题;再者,由上述C项的分析也可推知,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能享有的代理权,只是一种普通的意定代理权,从而对该种代理权之限制,只需以合法且合适方式告知第三人,即可对第三人产生效力。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分类标准,可将其分为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前者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该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后者是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及其轻重如何,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因而影响法定刑是否升格以及同一法定刑内的量刑轻重。选项 B 错误。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比如人的死亡,财产的毁损灭失。抽象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类型。比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据此可知,抽象危险并非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该罪结果加重犯的情形之一。选项 D 错误。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并不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Party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 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 订购了 3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 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
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 者灰太狼支付价款
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
解析:
。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 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 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 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 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 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 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 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等,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 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 己的名f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 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 照〈合同法 第48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 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 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D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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