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关于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负面清单必须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B.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C.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对于违法所得,应当没收

D.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考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难度】

【答案】D

【解析】《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因此,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并非外商投资者不得投资,而是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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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姜某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姜某经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76万元及利息,姜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后,姜某一再实施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姜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姜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
B.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
C.经查证,姜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多次在某五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其予以拘留、罚款
D.某五星级酒店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该酒店予以罚款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限制消费措施的规定。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9条的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故A项正确。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3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故B项正确。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1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故CD项正确。

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
B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于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B选项正确。
C项: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做其他安排。但是,《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是,对于发起人转让股份,法律并未赋予公司章程此等效力。公司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的此种规定因有违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发起人仍然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因而,C选项错误。
D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发起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而,D选项错误。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期甲没有还款。根据该案情,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假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一审判决甲还款,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乙可以向与一审法院同级的甲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B.假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还款,一审判决甲还款,如果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甲的上诉,那么乙可以向该二审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C.假设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乙可以向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向甲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假设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如果乙向若干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应当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管辖。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B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A项正确,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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