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2

1.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与管辖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乙县药监局为作出处罚行政的原行政机关,乙县政府为复议机关,应以乙县其所在地的法院为该案管辖法院。即经过复议的案件,级别管辖应“就低不就高”。本案为复议维持,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为共同被告,应以乙县药监局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故本题选C。

2.【考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审理裁判

【答案】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A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体现了检察制度的哪一基本原则?( )

A.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
B.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C.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C
解析:
考查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
美国法的渊源包括了制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并没有立法的意义,因此C项错误。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李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法院
B.李某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C.李某工作单位所在地法院
D.美国有关法院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诉解释》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期限是:()

A:一审庭审结束前
B: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或一审庭审开始前
C:法庭辩论终结前
D:递交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
答案:B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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