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考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C

【解析】“让他三尺又何妨”体现了一种礼让、谦退、屈己从人、追求和谐的道德。在张英看来,三尺墙基显然不能与邻里和睦相提并论,即使多占三尺,却恶化了邻里关系,甚至引起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是得不偿失的。的确,有些小的矛盾和纠纷不必经由诉讼,通过当事人的彼此谦让和体谅,或第三方的调解就能够得到有效化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纠纷的解决都依赖当事人的道德水准,更不意味着提起诉讼就是不道德的。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在纠纷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纠纷不仅仅是“三尺”,而是涉及当事人的根本或重大利益,强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放弃上述利益而求得表面上的和睦,这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和为贵、忍为高”并不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普遍准则,通过诉讼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也不应给予道德上的否定评价。道德具有历史性,不能将道德当成一成不变的东西,忘记了现代法律以权利为本位。在现代社会,有时斤斤计较(“维权”)反而是法治意识的体现。毕竟法律的实施不可能总依赖当事人的礼让和谦退,否则司法机关和诉讼程序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A、B两项错误,不当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仅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题干中六尺巷的故事体现的便是“礼让为先”“以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美德,即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上述美德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仍不乏意义。C项准确概括了故事的主旨,并点明了中华传统美德能够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从而促进法治国家建设。C项正确,当选。

法律之所以有别于道德,就在于法律是他律而道德是自律,法律依赖外在强制而道德依赖内心信念,将法律的强制加诸道德,以他律辅助自律,是为道德的法律化。《决定》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正式强调通过将部分道德化为法律,从而促进道德建设。但是如前所述,道德与法律之间毕竟存在界限,并非所有的道德都适于通过法律进行强制。将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实际上是试图取消道德,因为道德行为之所以有价值,正是由于其出乎自愿而非强迫。D项夸大了法律对道德的作用,也曲解了法律促进道德的途径。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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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共用题干

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B:甲乙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成立时有限合伙人应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答案:A,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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