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答案】AC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解析】

A项考查公开募集的股份由谁承销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A项正确。

B项考查代收股款协议问题。依据《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应由发起人同银行签订协议,而不是证券公司。

C项考查认股款的验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C项正确。

D项考查创立大会的职权问题。依据《公司法》第89、90条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不包括选举总经理。D项错误。

2.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考点】董事会职责

【解析】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依据《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职责。公司法第46条第9款规定,执行董事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C项正确。ABD选项均属股东会职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刑法修正案(八)》适用过程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曱在2011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盗窃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 年执行,判决同时还可以对其适用禁止令
B.乙(1990年5月出生)在20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6 月刑满释放。2011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现依法对其故意伤害罪判4年有 期徒刑,则此案中被告人乙依法应成立累犯
C.丙(1993年6月5日出生),因参与抢劫团伙被依法羁押。2011年3月一审以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随后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审查后,认 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并且认为丙符合适用缓刑的 一般性条件,因此于2011年5月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 丁于1998年因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6月其又犯组 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丁应成立特殊累犯

答案:A,D
解析:
关于A项。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八)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 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 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 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 后刑法的规定。故A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 刑法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18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 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由于 题干中交代了 “丙符合适用缓刑的一般性条件”,因此,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对丙宣告适用缓 刑,并且对其适用三项禁止令。故C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D项。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故D项正确,当选。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甲或乙支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自助游“驴友”案


201 1年7月,罗斯在天空论坛发起一次“AA制”自助野外探险活动,瑞秋、钱德、乔伊、菲比四人参加。每人交200元作为活动经费,统一交由罗斯管理。 7月20日,郊游第二天,瑞秋、菲比想在途经的河滩扎帐篷夜宿,罗斯极力劝阻,但瑞秋、菲比二人见天气晴好,并且河道明显已干涸很久,周边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牌,便以为是废弃的河道,坚持把帐篷搭在了河滩中间。夜间,帐篷被突袭的大水冲塌。罗斯、钱德和乔伊三人见状大声呼喊,并和正在山中采集草药的大卫一起将瑞秋救出,菲比遇难。施救过程中,乔伊未经罗斯同意使用其背包做漂浮用,致使包内的现金3000元遗失、手表长时间进水无法再使用;大卫的手臂骨折。后经查得知,当晚大水系上游水电站突然开闸泄水所致,但水电站没有发出预警信号。随后,钱德因有急事需提前返回,在乡间马路旁拦截一辆出租车,司机告知钱德其已停业下班,钱德表示愿付双倍车费,司机表示其已开了一天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钱德同意。返程途中,因出租车司机一时大意,与另一辆相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钱德受伤。


【问题】


1.罗斯、瑞秋、钱德、乔伊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


2.水电站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3.大卫的手臂受伤可如何寻求救济?为什么?


4.如果罗斯要求乔伊赔偿其背包内财物损失,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5.钱德和出租车司机之间作出的“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6.对于自己所受的损害,钱德可以什么为由对出租车司机提起诉讼?



答案:
解析:

1.不应当。因为罗斯等四人与菲比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不负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2.应当。因为水电站在没有危险提示的情况下突然泄水存在过错,致使菲比遇险死亡。尽管菲比在河滩露宿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水电站的责任。


3.大卫可以要求水电站赔偿损失,若水电站无力承担责任,则大卫还可以要求瑞秋给予补偿。因为大卫的手臂是在救助瑞秋、菲比的过程中受伤,水电站是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大卫的赔偿责任;瑞秋是受益人,在水电站无力承担责任时大卫可以要求瑞秋给予适当补偿。


4.不能。因为乔伊对背包的使用是紧急避险,且无不当,故不应当对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财物损失应当由引起险情的水电站承担。


5.约定无效。


6.钱德既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者不能同时行使。




解答本题应注意:(1)如何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判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应注意考虑是否存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侵权行为“过错”的认定应注意把握行为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可受非难性;(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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