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考点】国家赔偿的标准

【答案】ABC

【解析】国家赔偿中,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才需赔偿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A、B、C三项正确,当选。

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才需赔偿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B.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C.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D.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所有的法律权利
答案:A,B
解析:
考查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C选项错误。宪法作为根本法,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公民的所有的法律权利进行规定,宪法规定的只能是一些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因此,D选项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问题。依《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质押物,故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乙公司在占有该批玉石时即取得了质权,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郄女士认为处罚过轻,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理了本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庭
B.如果郄女士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应当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C.如果本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
D.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答案:C
解析: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对此,本题A选项使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对当事人应当使用传票传唤,而非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所以,A选项错误。 (2)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B选项缺失了“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要件,表述错误,在未阐明的情况下就由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不妥当的,所以,B选项错误。 (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这是和民诉不同的,民诉对于恶意诉讼,只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一种处理方式,而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C选项正确。 (4)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0条第3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D选项表述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