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考点】破产债权申报

【答案】A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从而属于可申报债权范围。A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均可以申报。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不必进行债权申报。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A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独资企业》第二十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题中霍火虽然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仍属于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委托的管理人员,应遵守第二十条的规定。B、C两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可担任诉讼代理人

C.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授权同意,律师可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D.律师可以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答案:B,C,D
解析:
。《律师法》有关规定。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财产的范围;合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本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故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本题中,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故合伙人甲因车祸去世后,其唯一的继承人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

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答案:B
解析:
【考点】撤销权的追溯对象【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选项A虽然是低价转让财产,但不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实施的行为,选项B符合时间要求,并且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应该撤销。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D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实施的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选项C中的行为虽然是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未设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因此不能撤销。选项D中的债务抵销行为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行为,也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综上,本题应选B项。【陷阱】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这些破产欺诈行为或者损害全体债权公平清偿利益的行为是有时间限制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另一类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要注意区分不同时间段的具体行为类型,不能混淆。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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