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被杀害的儿子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抢劫,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答案】BCD

2.某乙在黑暗中误入某甲的院内,某甲的猛犬向某乙进行攻击。某甲明知猛犬正在咬人,却不予制止。后来,某乙被咬伤要害死亡。某甲的行为()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纯正的不作为犯

【答案】AC

3.甲某与乙某(女)结婚多年,甲与丙有外遇,随向乙提出离婚。乙坚决不同意,说如果你要继续和丙来往就自杀。争吵后,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D.甲某不构成遗弃罪

【答案】ACD

王某杀人一案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机关指控王某故意杀害被害人马某(未遂),已构成犯罪,请求审判机关予以严惩。陈某为王某的辩护人,杨某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请回答第4-8题:

4.在法庭审理开始的时候,有权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有:()

A.王某

B.马某

C.陈某

D.杨某

【答案】AB

5.奉案在庭审的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

A.合议庭应当同意

B.合议庭可以不同意

C.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毕

D.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答案】BCD

6.本案在审判过程中,王某脱逃以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终止审理

D.裁定撤销案件

【答案】B

7.本案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

A.不计入审理期限

B.计入审理期限

C.应根据审查的时间,具体决定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D.要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是否计人

【答案】B

8.本案若当庭宣判,应在()日内送达判决书。

A.10日

B.7日

C.15日

D.5日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硕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海洋”牛奶加工厂。2008年5月,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赵硕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赵硕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海洋”
C、海洋有限公司可以与大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地发有限公司
D、如赵硕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故A选项说法错误。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并不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一起设立新的非一人有限公司。故C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

共用题干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
A、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
B、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规章
C、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
D、国务院司法部的部门规章
答案:A,B,C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
(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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