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答案】ABC

【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A项正确,当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中,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B项正确,当选。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规则,当事人未做约定的,应适用提交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故“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是正确的。C项正确,当选。

根据《贸仲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更改,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更改,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改请求。D项称“仲裁庭不能拒绝”过于绝对,没有考虑“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况。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红和24周岁的周琳分别与大同出版社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俩人于10月1日到出版社上班,由于人手不够用,出版社通知周琳9月10日到单位工作,2016年10月10周琳在工作中损坏1台印刷设备,出版社要求周琳赔偿5000元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周琳月工资为3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500元,同年12月30日,大同出版社送周琳出国培训,支付培训费用5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1年后周琳发现大同出版社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支付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支付违约金,周琳应支付违约金为(  )。

A.50000元
B.40000元
C.10000元
D.0
答案:D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周琳不支付违约金。教材P327。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因此它不属于法律责任
B、1990年,甲曾将乙打成重伤。后双方协议由甲赔给乙5万元,条件是乙不得向有关机关报案。乙因此一直未向有关机关报案。此案中甲的法律责任因为协议而免除
C、丙失手打死了丁,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丙3年有期徒刑,并判处丙赔偿丁的家人5万元。本案中丙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属法律责任的竞合
D、戊向己购买了一瓶啤酒,后啤酒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戊受了重伤。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己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戊只要求己承担侵权责任,故已不存在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答案:A,B,C,D
解析:
法的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就B项而言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实施,也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还可以适用,但是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有条件的:(1)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2)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出现解释的模棱两可性。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没有位阶,但依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它们的适用顺序。政策优于判例,优于习惯。D选项说法正确。


因为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不能空洞无物,它是由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故B项正确;《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C项错误,合题意;我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规范规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国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民法和商法确实是我国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故D项正确。


A项错误,此条规定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B项错误,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C项正确,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规则。D项错误,此条文属于法律规则,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二者协议的“标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会安全,往往会通过立法设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该题中的“假酒”。如果当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所谓的买卖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C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外,法律关系还可以分为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对于上述不同的分类,考生都应当加以掌握。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题中的选项A构成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的条件;选项B构成不诉免责的条件;选项C构成立功免责。选项D中作为公诉案件不允许当事人私了,亲戚关系并非是免责理由。


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乙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甲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已过了追诉期限,甲的法律责任虽然被免除,但属于时效免责,而不属于协议免责。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C的说法错误。己由于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啤酒而使戊受重伤,己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存在侵权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戊只向法院请求追究己的侵权责任,这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问题,不妨碍已存在的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D的表述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是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具体规定法律后果的,所以表述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错误。该项规定同时体现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故B项正确。该项规定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符合正义,故C项正确。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该项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甲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其进入抢救,导致李某死亡。事后证明,如果李某的哥哥抢救,则李某不会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绑架吴某,警察前来营救。警察由于重大判断失误,竟将吴某误以为是丙,将吴某开枪打死。丙的行为与吴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放火引起大楼火灾,消防队员实施正常的灭火行为,其中一名消防队员被火烧死。丁的放火行为与消防队员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A项错误。A项属于有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定情形,需要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判定。第一,先前行为是甲以伤害故意对王某实施的重伤行为,对王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火灾,不是扔烟头,发生火灾很异常;第三,介入因素即火灾对王某死亡的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王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先前行为即甲对王某的重伤行为与王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B项错误。B项也属于有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定情形,需要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判定。第一,先前行为是乙对李某的重伤行为,制造了致命危险,但是当救助行为出现后,该危险便变得不致命了,也即先前行为对最终死亡的作用变得不大了。第二,介入因素是乙的哥哥不许抢救李某的行为,属于第三人行为,该行为比较异常,因为根据一般人的认识,乙对李某重伤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并不必然或者通常会引起另一个人如乙的哥哥的阻断救助的行为。另外,即使是根据行为人的特别认识,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后,乙的哥哥的阻断救助行为也超出了乙的预见范围,乙也不能特别认识到会有乙的哥哥来阻断李某的哥哥的救助行为。故乙的哥哥的阻断救助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很异常。第三,介入因素即乙的哥哥的阻断救助行为对李某死亡的作用大,先前行为与李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先前行为即乙的重伤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错误。C项也属于有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定情形,需要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判定。第一,先前行为是丙对吴某的绑架行为,对吴某死亡的作用小,二者无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警察出于重大误判的开枪行为,属于第三人行为,该行为比较异常,先前行为与吴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第三,介入因素即警察出于重大误判的开枪行为对吴某死亡作用大,先前行为与吴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先前行为即丙对吴某的绑架行为与吴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项正确。根据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危险的实行者是消防员,消防员对危险有认识能力,但是,消防员对危险没有自如的避免能力,因为进入火场灭火是其职责,因此消防员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消防员,只能归属于放火者。

关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巴黎公约》规定了对工业产权的实体标准,而TRIPS只是规定了对工业产权的程序性标准。
B、与《伯尔尼公约》相比TRIPS增加了对作品租赁权的规定。
C、成员方可以超越TRIPS协定给予外国的知识产权以更高水平的保护。
D、TRIPS没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规则,而将其交给成员方的国内法去规定。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间的关系。A不正确当选,巴黎公约只是规定了对公约产权保护的程序性规则,即国民待遇规则,但是TRIPS协议则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限度。B正确,TRIPS协定第11条规定了对作品的租赁权,这些在《伯尔尼公约》中并无规定。C正确,TRIPS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实体条件只是最低标准,对于高于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协议并不禁止,而是鼓励的。D错误当选,TRIPS协议第3部分共20个法条都是规定侵犯知识产权如何救济的程序性规定,包括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救济方式。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