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模拟试题(2020-10-26)

发布时间:2020-10-26


今天是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第一天,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模拟试题,抓紧时间看看吧!

1.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答案】A

【考点】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解析】A项考查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依据《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明知在先使用,不得接受委托。A项正确。

B项考查地名能否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B项错误。

C项考查商品图形能否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可以注册,所以,C项错误。

D项考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自行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乙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甲也收取该租金,那么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解析:
【考点】技术侦查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故选项A、B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没有执行权,故选项C错误。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选项D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张三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飞机票代销合同,约定乙公司付给甲公司3%的手续费,甲公司按月将票款打给乙公司。张三用销售飞机票的款项偿还了自己的个人借款120万元。同时私下以妻子李四的名义成立丙公司,由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销售乙公司的飞机票,致使甲公司亏损严重,拖欠乙公司票款300余万元无力偿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的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得收益应收归甲公司所有
B.张三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票款
D.乙公司有权要求张三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张三只是甲公司的股东,并不是董事、高管,不能用董事、高管的忠诚勤勉义务的规则来约束,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案中,张三挪用本属于甲公司的资产偿还自己的债务,并没有直接针对自己的“出资”实施侵害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B项错误。 机票是乙公司的,丙公司销售后应当将票款返还乙公司,甲公司没有票款的请求权,所以C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三作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其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对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个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A:张某,被判处罚金分期缴纳,尚未期满的
B:李某,因怀孕被监外执行的
C:金某,韩国人,系被告人的异父异母兄弟
D:洪某,在人大常委会任职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45条;《刑诉解释》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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