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考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C

【解析】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题干所陈述的事例,体现了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A项正确,不当选。

该事例也体现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使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为法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B项正确,不当选。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为了实现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二者应得到同等重视,而不是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没有具体语境的情况下,仅仅作为C项这样表述,是有失偏颇的。C项错误,当选。

法律与道德的确在行为标准的确定性与模糊性上、存在形态的一元性与多元性上、调整方式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上、强制方式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道德教化通过劝人向善,弘扬公序良俗,使人自省自律。道德作为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借助内在良知认同,有助于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使人们遵守法律。D项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表述了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以人为本 B.和谐稳定
C.文明执法 D.便民利民

答案:B
解析: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有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理性文明执法,便民利民。和谐稳定不是执政为民的基本内涵。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千克售价2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千克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3)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4)选项D: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用题干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答案:D
解析:
【考点】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属人管辖原则【详解】甲用1万元购买假币10万元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购买假币的数额是以假币的总面值计算的,而不是扣除成本,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甲是中国人,按照属人管辖的原则,我国有权审理本案,而不是保护管辖原则,因此C是错误的。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考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详解】赵某是赵氏调味品公司的员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请求其帮忙加盟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明知甲不符合加盟条件,仍为其办理加盟事宜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该主体条件,因此不能成立该罪。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考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未经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即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A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甲明知“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仍予以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B正确。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销售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的不合格调味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C是正确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强迫交易罪【详解】对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明确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此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及支付钱款的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张某到加盟店的目的是批发1万元调味品,只是因甲的态度不好打算离开,因此甲从事的是正常商品买卖。虽然甲迫使乙多交2000元,但是与合理价钱相比,二者相差并不是很大,因此应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所以D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详解】超过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4倍的贷款利息,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一般来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则构成犯罪。题干显示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并未提及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A、D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虚构事实,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B、C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考点】集资诈骗罪【详解】依照《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金额为2000万元。因此A、B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64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驰名世界的宝马(BMW)汽车公司在荷兰的子公司通过一个完善的经营网络销售宝马汽车,只有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才能加入该网络并使用宝马(BMW)商标。D先生并未加入该网络,专门经销二手宝马汽车,并提供维修服务,在广告中称自己“提供BMW维修”。甲公司未经宝马公司授权,擅自销售宝马汽车。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未得到授权,为其提供了运输服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先生未经授权经销二手宝马汽车的行为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B.D先生未经授权打出“提供BMW维修”的广告,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商标“权利用尽”的理论,宝马汽车经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在购买后无须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即可将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公众。所以D先生经销二手宝马汽车的行为不认定侵权行为,A项错误。B项属于对于“BMW”的非商标性使用,只是为了表明自己产品的功能或特点,并没有与宝马公司使用“宝马BMW”商标的产品相混淆,所以没有侵权,错误。《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甲公司属于本条中第(三)项,认定侵权,C项正确。乙公司没有“故意”的过错,不认定侵权行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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