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考点】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制度

【答案】ABC

【解析】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则不可逆转的进入破产清偿程序,不能回转。A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B项正确,当选。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企业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企业出现下列三种情况均可启动重整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该原因仅仅能够启动重整程序)。C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见,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大程序中,重整程序不是必经程序。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请回答题。(2017年卷三)?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查看材料

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益诉讼中和解、调解的公告程序。《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所以,BC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关于D项,司法部答案认为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存在瑕疵。公益诉讼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法院需要公告和解协议内容,公告期满后还要审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出具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出具调解书,需要下判决书。因此,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说法明显与法条存在矛盾。所以,D选项说法存在瑕疵。

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 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 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
A.甲公司只能另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 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D.乙公司可以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 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 议申请仲裁。

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中自己的抢夺行为被认定为抢劫行为有误,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王某死刑案件时,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的抗诉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笫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AB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1)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2)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故C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D选项说法错误,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百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的,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故A选项正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选项正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由于平声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故C选项正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平流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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