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22-02-2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由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而来。法考也因为它的考试高难度、低通过率被法考考生称为“中国第一考”。近年来,参加法考的考生越来越多,那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用的相关内容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自从2018年改革司考为法考后,不只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法考,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法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只要想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行业,就必须通过法考,就必须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非常高!

不仅如此,现在很多大型企业招聘法务工作人员也是要求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进入一些大型企业的法务部工作,这些地方工作相较于别的工作更加轻松,并且薪资待遇都很好。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用于升职加薪、跳槽等,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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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题。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 A项:《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李某的劳动合同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故A项正确。
B、D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这并非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因此,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原用人单位甲公司的工作年限。故B、D两项正确。
C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C项正确。

关于行政法规起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领导
B.重要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C.行政法规在起草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D.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法制办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答案:C
解析:
《立法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故A项“国务院办公厅”“督促领导”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67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故B项“国务院组织起草”错误,应当是“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C项对。 《立法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故D项“国务院法制办决定”错误,应当是“国务院决定”。

★★ 某省会市的《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一条款意味着,在该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这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B.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方的绝对利益,而不允许牺牲较小利益,即使这种牺牲能带来较大的利益
C.保护更大利益是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追求
D.这一规定表达的是“未成年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传统美德,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答案:A,B,C
解析:
。法律与道德、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实例题。“这一规定表达的是‘未成年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传统美德,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这一选项值得讨论,应该说这一规定于德、于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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