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如何

发布时间:2021-11-10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家都知道考试内容多,难度大,通过率低,历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平均通过率只有8.75%左右。尽管如此,每年参加考试的人都在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是很大的。那么,含金量具体是怎么表现的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金量的表现。

首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有国家司法考试改名而来。历年来,国家司法考试都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其中说明的不仅是考试难度难,也说明了含金量高。司法是一个光鲜并且神圣的职业,司法人员历来被人们做推崇。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不能担任任何司法职业的。但是,历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仅有8.75%,通过率低得吓人。

其次,作为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也很高。在没有改革前,司法时期,报考人员要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才可以报考;改革后,报考条件再次提高,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是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才可以报考。

然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考法律知识,考试难度大。作为法治社会,“法”是国家最为重视的项目之一。从古至今,法律一直在不停的完善、前进。经过这么多年的累积,导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学、所考的内容极多。司法考试时有“司法三大本”,在改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除了个别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更改,内容并不会比司法考试时的内容少。要考13科,一万多条法条,500多万字。

最后,2018年司考改革,更名为法考后,不只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法考,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法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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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 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 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 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 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 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 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 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 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 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 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 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 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 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购5箱货物,短少5 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 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 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A,C
解析:
.损失有两项:一是部分货物中的细菌超标; 二是货物数量短少。.前一损失属于货物的面有缺陷,根据 《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17项免责,以及我国《海商 法》第51条第9项、第243条第2项,这种损失既不能要 求承运人承担责任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 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事项,那么 这个损失只能向出卖方索赔,因为出卖方未交付品质合格 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那么对该损失能否 依据贸易术语CIF的风险转移规则由买方来承担呢?答 案是不能,因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是卖方交货时所交货 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交货前卖方巳经违約(货物品 质有瑕疵),则风险不转移,故A项是正确的。对后一损 失,因为承运人签发了 2000箱货物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 巳收到托运人(卖方A国公司)交付的2000_箱货物,也表 明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完成交货义务,而且提单的这项 记载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是最终证据,因此不能向托运 人(卖方)索赔,题中没有提供承运人可以对此免责的事 由,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在中国公司不但可以要求 减少价金,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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