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什么时候开考

发布时间:2022-02-13


一直以来,法考因为它的难度大、考试内容多、通过率低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由此也可以看出法考的含金量很高。近几年,法考越来越受重视,参加法考的人越来越多,那么想要参加2022年法考的考生知道2022年法考的考试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2022年法考的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只有通过了客观题考试才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两个考试一般相隔一个月,下面给大家分享2022年法考可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在2022年9月17日和9月18日,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二、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2022年10月16日。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古代罗马法与古代中国法的相同特点在于“诸法合体”
B.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被赋予正式的法律效力,是正式解释
C.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的最高级别是高级法院
D.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古代罗马法的特点、法学家、英国法院组织、美国二元制法律体系
讲解:A、B、D项正确。C项错误,因为高级法院是一个统称,其中分为三个部分即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
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
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
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D
解析:
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

共用题干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据此,故选项A正确。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文书“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故选项B错误。根据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45条规定处理。据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故选项C错误。对于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虽未规定,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据此,在审理该案的过程当中并非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陷阱】对于本题选项B是“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而不是“可以”附有外文译本,对于选项C,李某、阮某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则必须为中国执业律师。
【考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9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第439条规定: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人民法院应当而不是可以对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本题中,蔡某因是被害人的胞兄而经申请被决定回避,对于其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应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所以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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