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05


山东参加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山东省司法厅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重要提示公告》,考生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山西疫情防控通告具体内容。

《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重要提示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现将有关重要提示公告如下:

请考生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在“新闻资讯”板块通知公告栏详细阅读9月28日发布的《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下载并填写该《告知书》附件1和附件2。自11月7日起,通过司法部报名通道,落实考前14天健康打卡要求。进入考场前请出示两证(身份证、准考证)、两表(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11月19日8点后检测报告),山东健康绿码。考试当天与其他大型考试有重叠,可能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原公告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111/6a7060c6-99d7-43c6-ab7e-434531640e1a.shtml

《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前考生健康管理

1、考前14天健康打卡,考前填写打印《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考生应在考前申领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省内考生在“健康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3、符合正常考试条件的考生应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遵守相关要求。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上述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由考区安排集中考场,并适当加大座位间隔。

5.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6.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 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二、考试实施过程疫情防控

(一)考点考场疫情防护

1.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

2.考生入场或者考试结束后出场,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入场、出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拥挤、聚集。

3.考生进入考场应佩戴口罩,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并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有特殊情形的考生需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

4.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就餐时同向就座,间隔2米以上。

5.考生应将考试过程中替换产生的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垃圾放入专用垃圾桶。

(二)交通出行疫情防护

考生应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健康监测情况报告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考点设有留置观察点、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物资用品,妥善处置考试考务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考生在入场和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考点启动应急处置,按照《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三)考生入场经核验健康码为黄、红码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在排除“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的情形后,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点总监考批准予以补齐。

(五)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请广大考生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关注疫情动态,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联系电话:0531-82923162

原公告链接为: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109/f426b614-5beb-49b4-929a-bfd999ffdfbc.shtml

以上就是山东省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生需要按照要求执行,各位考生要注意安全防护,预祝各位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提供的下列书证符合要求的是(  )。

A.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B.由县政府保管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经核对无误但未加盖县政府印章
C.有关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但未附说明材料
D.只有行政执法人员签字的询问笔录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选项A正确)。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选项B错误);(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选项C错误);(4)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错误)。如果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答案:A,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B错误,故不选。D项与《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不符,故不选。

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 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 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 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 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 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 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 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案:A
解析:
。在中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主义)概念 的是梁启超先生,但并不能得出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 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结论,因为中国先秦时期已经有法家 提出过古代的“法治”思想,甲的论点①不适当。“法治” 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杈威,甲的论点②是 适当的。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甲的论 点③是适当的。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发生了儒法之争,并 未形成“法治”这个名词,但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 法治国”的思想,乙的论点①是适当的。法制(legal system) 一般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rule of law)指 依据法律的治理,其含义要更为宽泛,乙的论点②不适当。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早期的 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和法律秩序的守卫者”,因此,乙的 论点③是适当的。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C,D
解析:
【考点】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据此,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故选项A不正确。“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是可选择附加的义务,不是所有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故选项B不正确。选项C和D分别符合第69条第1款第3、4项的规定。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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