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22-02-10


众所周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都需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那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该怎么获取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方式。

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一年一次,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通过科客观题考试才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严格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通过考试后,通过考试的人员需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到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行政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核查、审核认定无误后,将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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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 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 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 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 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 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 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 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 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 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 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 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 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 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 由拒绝付款

答案:A,B,C
解析: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 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 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 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甲因与乙有仇,将乙家猪圈闸门拉开,致使关在猪圈中的猪逃离猪圈,并将行人丙撞伤,为此引起纠纷。对于丙的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乙赔偿
B.丙可要求甲赔偿
C.丙可要求甲乙负连带责任
D.乙赔偿后,可向甲追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B
解析:
题干中甲供述的行为因行贿数额未达法定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甲不构成自首、准自首或坦白。故ACD错误。甲陈述的向乙行贿的事实同时也是乙受贿的事实,虽然甲所在单位的行贿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乙的受贿行为已达到数额标准,构成受贿罪。甲揭发乙受贿的行为构成立功。故B正确。应选B。

赵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为诽谤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在管制执行期间,赵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

A.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从未报告
B.每天买一叠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写作并出版了《如何养生》一书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悄悄回了吉林省老家一趟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据此,AC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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