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湖南省各地区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考试报名时间了吗?了解报名时需要的材料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其相关消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所以,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关系就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王某要求刘某给付房租8000元是诉讼请求。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不是诉讼标的。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
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
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B.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B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法院。由A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D.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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