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海南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应为BCD)根据《刑法》第65条、第77条规定,BD正确。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缓刑适用的一个条件是有悔罪表现,甲在缓刑期间又犯罪,说明其并无悔罪表现,则对于后犯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C正确。

下列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的做法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周某兼任公司的监事
B:乙公司监事会主席丁某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委托公司董事长孙某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会会议
C:丙公司监事会对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秘书李某提出罢免的建议
D:丁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职工易某为监事会成员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公司监事的资格限制。详解:《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该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周某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A项当选。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此可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无权委托董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B项当选。该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所以C项正确,不当选。该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知,公司的股东会无权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D项当选。

材料一: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与德治、法治相关的思想与实践,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国”是一个总的概念,而在治国的具体领域中,无一不是靠
“法”、“德”综合治理的。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拒腐防变的需要,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材料二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 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 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角度,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答案:
解析: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它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依法治国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要点:
其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以法治为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其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法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此外,当前我国已建立了全面的规范体系,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这为“德治”提供充分的规范,为我们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综合运用,唯此,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讲解:
第一步:提炼关键词并确定解答角度,依据既定角度,确定相应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其一,材料中的关键词。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德治”和“法治”。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是“依法治国”,因此,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二,题目中的关键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和“依法治国”,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依法治国”要注意法治是主要的手段,但不能忽视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第二步:依据既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材料。
其一,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和“依法治国”两个概念的理解。
其二,分析概念之间的联系:“依法治国”的两大重要内容是“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两大内容对应着材料中的哪些具体措施。
第三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并提出对策。
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于破坏交通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多次窃取公共交通工具零部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即使该行为没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也要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B.在砸毁火车的重要部件时,砸掉的金属击中行人头部致人死亡的,属于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C.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被破坏的交通工具处于正在行驶(飞行)的过程中,故对于维修中的交通工具不可能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D.甲将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由红色改为绿色,可能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D
解析:
①该行为仅成立盗窃罪,要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有使得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为危险。A 选项错误。②该行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只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基本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B 选项错误。③若交通工具处于已经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或者不需要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但维修人员破坏交通工具的,仍然可以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C 选项错误。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行为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损毁和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功能的行为,而不限于对交通设施本身物理性的毁坏。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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