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全国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1


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正式公布,根据往年的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预估一下,担心错过报名时间的同学一起来看看吧!(具体公告还未出来,参考2020年)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为了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请各位考生在6月份时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A
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原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A国。此时,B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北方省,分别从B国政府借款4000万美元与1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B国的商业银行借款5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未为偿还。甲、乙、A、B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涉及债务的任何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A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已经自动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C、甲国北方省的债务转由A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的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答案:A,C,D
解析: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的国家A,则该国当然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者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务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而某一个地方当局为自身名义负担的用于地方的职务不属于国家债务。同样,以元首个人名义所借贷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国家债务。因此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答案是ACD项。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假冒,使用类似的商标为仿冒。本题中乙公司使用“山叶”商标,因此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60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因为丙公司不知道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故只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能对其进行罚款。故D项正确,B、C项错误。

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
甲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从事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其生产的猪肉制品卖给海洋合伙企业
B、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同张三合伙开一个炸鸡餐厅
C、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甲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三,不用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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