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辽宁省各地区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考试报名时间了吗?了解报名时需要的材料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其相关消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B.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C.二审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罚
D.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被告人出庭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此A、B项正确。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因此D项正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为报复曾在公开场合批评过他的乙,遂捏造乙嫖娼的虚假事实并广为散布,同时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因此受到公安机关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处罚执行完毕后,乙不堪忍受舆论谴责而自杀身亡。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报复陷害罪定罪处罚
B: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C: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
D: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诽谤罪。详解:诽谤罪要求行为人捏造毁坏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加以散布,且情节严重。甲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而诬告陷害罪主观方面必须要有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客观方面之一是行为人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原因。结合本案,甲某捏造乙嫖娼,是一般违法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制裁,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54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故甲某的行为不符合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中,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

A.10%
B.20%
C.40%
D.50%
答案:C
解析: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始由二人共同居住,现二人决定分割。下列就共有物的分割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首先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
B: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房子中间夹一道隔板一人一半
C:二人可以协商拍卖该房屋并就价款分割
D:如果折价出让该房屋,其中一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共有物的分割遵循如下规则: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能进行实物分割的进行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对价款分割。《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B项属于分割会造成价值减损,因此不选。D项是折价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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