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上海市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0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但是按照往年的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预估一下,害怕错过报名时间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具体公告还没有出来,参考2020年的)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预估的报名时间可能会与实际时间有些出入,但是相差不会很大,为了能不错过报名时间,请各位考生在6月份时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B.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C.外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答案:A,B
解析: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当选。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保障,C选项混淆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概念,C选项错误,不选。“关涉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的是外部证成,混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D选项错误,不选。

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A: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C:在第二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应当合并审判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第二审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可见,除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外,对有调解必要的自诉案件可进行调解,A、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可见,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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